執照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

第 3 版,2007 年 6 月 29 日

版權所有 © 2007 自由軟件基金會 <https://fsf.org/>

任何人都可以復制和分發本許可文檔的逐字副本,但不允許更改。

前言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是針對軟件和其他類型作品的免費、copyleft 許可證。

大多數軟件和其他實際作品的許可證旨在剝奪您共享和更改作品的自由。相比之下,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旨在保證您可以自由地共享和更改程序的所有版本,以確保它對於所有用戶來說仍然是免費軟件。我們,自由軟件基金會,對我們的大部分軟件使用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它也適用於其作者以這種方式發布的任何其他作品。您也可以將其應用到您的程序中。

當我們談論自由軟件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我們的通用公共許可證旨在確保您可以自由分發免費軟件的副本(如果您願意,也可以收費)、您可以收到源代碼或可以在需要時獲取它、您可以更改軟件或者在新的免費程序中使用它的一部分,並且您知道您可以做這些事情。

為了保護您的權利,我們需要防止其他人否認您的這些權利或要求您放棄這些權利。因此,如果您分發該軟件的副本或對其進行修改,您就承擔一定的責任:尊重他人自由的責任。

例如,如果您分發此類程序的副本,無論是免費還是收費,您都必須向接收者傳遞您所獲得的相同自由。您必須確保他們也收到或可以獲得源代碼。您必須向他們展示這些條款,以便他們了解自己的權利。

使用 GNU GPL 的開發人員通過兩個步驟保護您的權利:(1) 主張軟件的版權,以及 (2) 向您提供此許可證,授予您複製、分發和/或修改該軟件的合法許可。

為了保護開發者和作者,GPL 明確說明對本免費軟件不提供任何保證。為了用戶和作者的利益,GPL 要求修改後的版本被標記為已更改,這樣他們的問題就不會被錯誤地歸咎於先前版本的作者。

有些設備被設計為拒絕用戶安裝或運行其內部軟件的修改版本,儘管製造商可以這樣做。這與保護用戶更改軟件自由的目的根本不相容。這種系統性的濫用行為發生在個人使用的產品領域,而這恰恰是最不可接受的地方。因此,我們設計了這個版本的GPL來禁止這些產品的做法。如果此類問題在其他領域大量出現,我們隨時準備在未來版本的 GPL 中將此規定擴展到這些領域,以保護用戶的自由。

最後,每個程序都不斷受到軟件專利的威脅。各國不應允許專利限制通用計算機上軟件的開發和使用,但在允許的情況下,我們希望避免應用到自由程序的專利可能使其實際上成為專有的特殊危險。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GPL 確保專利不能被用來使程序變得不自由。

複製、分發和修改的具體條款和條件如下。

條款和條件

0. 定義。

“本許可證”是指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第 3 版。

“版權”還指適用於其他類型作品(例如半導體掩模)的類似版權的法律。

“程序”是指根據本許可證許可的任何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每個被許可人都被稱為“您”。 “被許可方”和“接收方”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版權許可的方式複製或改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製作精確的副本。由此產生的作品被稱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於”早期作品的作品。

“涵蓋的作品”是指未經修改的程序或基於該程序的作品。

“傳播”作品是指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對其進行任何可能使您根據適用的版權法直接或間接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但在計算機上執行該作品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傳播包括複製、分發(無論是否修改)、向公眾提供,以及在某些國家還包括其他活動。

“傳播”作品是指使其他方能夠製作或接收副本的任何形式的傳播。僅僅通過計算機網絡與用戶交互,而不傳輸副本,並不是傳達。

交互式用戶界面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其範圍包括方便且顯眼的功能,該功能 (1) 顯示適當的版權聲明,以及 (2) 告訴用戶該作品不存在任何保證(除非在提供保證的範圍內),被許可人可以根據本許可證轉讓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許可證的副本。如果界面呈現用戶命令或選項的列表(例如菜單),則列表中的突出項目滿足此標準。

1. 源代碼。

作品的“源代碼”是指對其進行修改的作品的首選形式。 “目標代碼”是指作品的任何非源形式。

“標準接口”是指由公認的標準機構定義的官方標準,或者對於為特定編程語言指定的接口,是指在使用該語言的開發人員中廣泛使用的接口。

可執行作品的“系統庫”包括除整個作品之外的任何內容,(a) 包含在打包主要組件的正常形式中,但不是該主要組件的一部分,並且 (b)僅用於啟用該主要組件的工作,或實現標準接口,其實現以源代碼形式向公眾提供。在這種情況下,“主要組件”是指運行可執行工作的特定操作系統(如果有)的主要基本組件(內核、窗口系統等),或用於生成該工作的編譯器,或用於運行它的目標代碼解釋器。

目標代碼形式的作品的“相應源代碼”是指生成、安裝和(對於可執行作品)運行目標代碼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源代碼,包括控制這些活動的腳本。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統庫,或通用工具或普遍可用的免費程序,這些程序在執行這些活動時未經修改而使用,但不屬於作品的一部分。例如,對應源包括與作品的源文件關聯的接口定義文件,以及作品專門設計需要的共享庫和動態鏈接子程序的源代碼,例如通過這些子程序之間的密切數據通信或控制流和工作的其他部分。

對應源不需要包含用戶可以從對應源的其他部分自動重新生成的任何內容。

源代碼形式的作品的對應源代碼是同一作品。

2. 基本權限。

根據本許可證授予的所有權利均在程序的版權期限內授予,並且在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不可撤銷。本許可證明確確認您擁有運行未經修改的程序的無限權限。僅當輸出(給定其內容)構成涵蓋作品時,運行涵蓋作品的輸出才受本許可證的保護。本許可證承認您的合理使用權或版權法規定的其他同等權利。

只要您的許可證仍然有效,您就可以無條件地製作、運行和傳播您未傳播的涵蓋作品。您可以將涵蓋的作品轉讓給其他人,其唯一目的是讓他們專門為您進行修改,或者為您提供運行這些作品的設施,前提是您在轉讓您無法控制的所有材料時遵守本許可證的條款版權。那些為您製作或運行受保護作品的人必須在您的指導和控制下專門代表您這樣做,並遵守禁止他們在與您的關係之外製作您受版權保護的材料的任何副本的條款。

僅在滿足下述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進行輸送。不允許再許可;第 10 節使其變得不必要。

3、反規避法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根據履行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過的 WIPO 版權條約第 11 條規定的義務的任何適用法律,或禁止或限制規避此類措施的類似法律,任何涵蓋的作品均不得被視為有效技術措施的一部分。

當您轉讓涵蓋的作品時,您放棄任何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法律權力,只要此類規避是通過行使本許可證下與涵蓋的作品相關的權利而實現的,並且您不打算限制該作品的操作或修改。作品作為針對作品用戶強制執行您或第三方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合法權利的手段。

4. 傳送逐字副本。

您可以在收到本程序源代碼時通過任何媒介傳送該程序源代碼的逐字副本,前提是您在每個副本上顯著且適當地發布適當的版權聲明;完整保留所有說明本許可證和根據第 7 節添加的任何非許可條款適用於代碼的聲明;完整保留所有不存在任何保證的通知;並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許可證的副本以及程序。

您可以對您傳送的每個副本收取任何價格或免費,並且您可以付費提供支持或保修保護。

5. 傳送修改後的源版本。

您可以根據第 4 節的條款以源代碼的形式傳達基於本程序的作品,或根據本程序生成該作品的修改,前提是您還滿足所有這些條件:

  • a) 該作品必須帶有明顯的通知,說明您對其進行了修改,並給出了相關日期。
  • b) 該作品必須帶有顯著的通知,表明它是根據本許可證以及根據第 7 節添加的任何條件發布的。此要求修改了第 4 節中的要求,以“保持所有通知完整”。
  • c) 您必鬚根據本許可證將整個作品作為一個整體許可給任何擁有副本的人。因此,本許可連同任何適用的第 7 條附加條款將適用於整個作品及其所有部分,無論它們如何打包。本許可證不授予以任何其他方式許可該作品的許可,但如果您單獨收到該許可,則不會使該許可無效。
  • d) 如果作品具有交互式用戶界面,則每個界面都必須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但是,如果該程序具有不顯示適當法律聲明的交互界面,則您的工作不需要讓它們這樣做。

涵蓋的作品與其他單獨和獨立的作品的彙編,這些作品本質上不是涵蓋的作品的擴展,並且不會與其組合以形成更大的程序,在存儲或分發的捲中或卷上如果彙編及其產生的版權不用於限制彙編用戶超出單個作品允許的訪問或合法權利,則稱為“集合”。將涵蓋的作品包含在集合中並不導致本許可證適用於集合的其他部分。

6. 傳達非來源表格。

您可以根據第 4 節和第 5 節的條款以目標代碼形式傳達涵蓋的作品,前提是您還根據本許可的條款通過以下方式之一傳達機器可讀的對應源代碼:

  • a) 在物理產品(包括物理分發介質)中傳送或包含目標代碼,並附有固定在通常用於軟件交換的耐用物理介質上的相應源代碼。
  • b) 在實體產品(包括物流介質)中傳達或包含目標代碼,並附上書面報價,有效期至少三年,並且只要您為此提供備件或客戶支持就有效產品模型,向擁有目標代碼的任何人提供 (1) 本許可證涵蓋的產品中所有軟件的相應源代碼的副本,位於通常用於軟件交換的耐用物理介質上,價格不超過您實際執行此源傳送的合理成本,或 (2) 免費從網絡服務器複製相應源。
  • c) 傳達目標代碼的單獨副本以及提供相應源代碼的書面報價副本。這種替代方案僅偶爾且非商業性地允許,並且僅當您根據第 6b 款收到帶有此類要約的目標代碼時。
  • d) 通過提供從指定地點(免費或收費)的訪問來傳送目標代碼,並通過同一地點以相同方式提供對相應源的同等訪問,無需進一步付費。您不需要要求接收者將相應源代碼與目標代碼一起復制。如果復制目標代碼的位置是網絡服務器,則對應的源可能位於支持等效複製設施的不同服務器(由您或第三方操作)上,前提是您在目標代碼旁邊保留明確的指示,說明在哪裡複製找到相應的來源。無論哪個服務器託管相應源,您都有義務確保它在滿足這些要求所需的時間內可用。
  • e) 使用點對點傳輸來傳達目標代碼,前提是您告知其他同行,在哪裡根據第 6d 款免費向公眾提供作品的目標代碼和相應源代碼。

目標代碼的可分離部分,其源代碼作為系統庫被排除在對應源之外,不需要包含在傳送目標代碼工作中。

“用戶產品”是指 (1) “消費品”,即通常用於個人、家庭或家居目的的任何有形個人財產,或 (2) 為納入住宅而設計或出售的任何物品。在確定產品是否為消費品時,應解決有疑問的情況以支持承保。對於特定用戶收到的特定產品,“正常使用”是指該類產品的典型或常見使用,無論特定用戶的狀態或特定用戶實際使用、期望或的方式如何。預計會使用該產品。產品是消費品,無論該產品是否具有實質性商業、工業或非消費者用途,除非這些用途代表該產品的唯一重要使用方式。

用戶產品的“安裝信息”是指從其相應源的修改版本安裝和執行該用戶產品中所涵蓋作品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過程、授權密鑰或其他信息。該信息必須足以確保修改後的目標代碼的繼續運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僅僅因為進行了修改而被阻止或乾擾。

如果您根據本節在用戶產品中、或與用戶產品一起、或專門用於用戶產品中傳送目標代碼作品,並且該傳送作為交易的一部分發生,在該交易中,用戶產品的佔有和使用權轉讓給永久或固定期限的接收者(無論交易的特徵如何),根據本節傳送的對應源必須附有安裝信息。但如果您或任何第三方均不保留在用戶產品上安裝修改後的目標代碼的能力(例如,作品已安裝在 ROM 中),則此要求不適用。

提供安裝信息的要求不包括繼續為已由接收者修改或安裝的作品或已修改或安裝的用戶產品提供支持服務、保修或更新的要求。當修改本身對網絡的運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或違反網絡通信的規則和協議時,對網絡的訪問可能會被拒絕。

根據本節傳達的相應源代碼和提供的安裝信息必須採用公開記錄的格式(並且以源代碼形式向公眾提供實現),並且必須不需要特殊的密碼或密鑰來解包、讀取或複制。

7. 附加條款。

“附加許可”是通過排除其中一項或多項條件來補充本許可條款的條款。適用於整個程序的附加權限應被視為包含在本許可證中,只要它們根據適用法律有效。如果附加權限僅適用於本程序的一部分,則該部分可以在這些權限下單獨使用,但整個程序仍受本許可證管轄,而不考慮附加權限。

當您傳送所涵蓋作品的副本時,您可以選擇刪除該副本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附加權限。 (在某些情況下,當您修改作品時,可能會寫入附加權限,要求自行刪除。)您可以對由您添加到涵蓋作品中的材料設置附加權限,您已經或可以為其授予適當的版權許可。

儘管本許可證有任何其他規定,對於您添加到涵蓋作品中的材料,您可以(如果得到該材料的版權所有者授權)用以下條款補充本許可證的條款:

  • a) 與本許可第 15 條和第 16 條的條款不同的免責保證或限制責任;或者
  • b) 要求在該材料或包含該材料的作品所顯示的適當法律聲明中保留指定的合理法律聲明或作者歸屬;或者
  • c) 禁止歪曲該材料的來源,或要求該材料的修改版本以合理的方式標記為與原始版本不同;或者
  • d) 限制出於宣傳目的使用材料的許可方或作者姓名;或者
  • e) 拒絕根據商標法授予使用某些商號、商標或服務標誌的權利;或者
  • f) 要求任何傳送該材料(或其修改版本)的人對該材料的許可方和作者進行賠償,並對接收者承擔合同假設,以免這些合同假設直接強加給這些許可方和作者的任何責任。

所有其他非許可性附加條款均被視為第 10 節含義內的“進一步限制”。如果您收到的程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聲明其受本許可證管轄的通知以及以下條款:是進一步的限制,您可以刪除該術語。如果許可文檔包含進一步的限制,但允許根據本許可進行再許可或轉讓,則您可以添加到受該許可文檔的條款管轄的涵蓋工作材料中,前提是進一步的限制在此類再許可或轉讓後不再有效。

如果您根據本節向涵蓋的作品添加條款,則必須在相關源文件中放置適用於這些文件的附加條款的聲明,或指示在哪裡可以找到適用條款的通知。

附加條款,無論是許可的還是非許可的,都可以以單獨書面許可的形式說明,或作為例外情況說明;上述要求無論哪種方式均適用。

8. 終止。

除非本許可證明確規定,否則您不得傳播或修改涵蓋的作品。任何以其他方式傳播或修改本許可的嘗試均無效,並將自動終止您在本許可下的權利(包括根據第 11 條第三段授予的任何專利許可)。

但是,如果您停止違反本許可證的所有行為,則特定版權所有者向您授予的許可證將被恢復 (a) 臨時恢復,除非版權所有者明確並最終終止您的許可證,以及 (b) 如果版權所有者未能終止您的許可證,則永久恢復在停止後 60 天內通過某種合理方式通知您違規行為。

此外,如果版權所有者通過某種合理方式通知您違規行為,則您從特定版權所有者獲得的許可證將被永久恢復,這是您第一次收到該版權所有者違反本許可證(針對任何作品)的通知,並且您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糾正了違規行為。

終止您在本節下的權利不會終止已收到您根據本許可提供的副本或權利的各方的許可。如果您的權利已被終止且未永久恢復,則您沒有資格根據第 10 條獲得相同材料的新許可。

9. 擁有副本無需接受。

您無需接受本許可證即可接收或運行本程序的副本。僅由於使用點對點傳輸接收副本而發生的所涵蓋作品的輔助傳播同樣不需要接受。但是,除了本許可證之外,沒有其他任何內容授予您傳播或修改任何涵蓋的作品的權限。如果您不接受本許可,這些行為就會侵犯版權。因此,通過修改或傳播所涵蓋的作品,即表示您接受本許可證。

10. 下游接收者的自動許可。

每次您傳送涵蓋的作品時,接收者都會自動從原始許可人處收到許可證,以根據本許可證運行、修改和傳播該作品。您不負責強制第三方遵守本許可證。

“實體交易”是指轉讓一個組織的控制權或一個組織的幾乎所有資產、或細分一個組織、或合併組織的交易。如果涵蓋作品的傳播是由實體交易產生的,則收到該作品副本的該交易的每一方也將收到該方的前任根據前一段已經或可能給予的任何作品許可,以及佔有權感興趣的前任作品的相應來源,如果前任擁有或可以通過合理的努力獲得它。

您不得對本許可證授予或確認的權利的行使施加任何進一步的限制。例如,您不得因行使本許可證授予的權利而徵收許可費、特許權使用費或其他費用,並且您不得提起訴訟(包括訴訟中的交叉索賠或反索賠),指控任何專利主張受到侵犯。通過製作、使用、銷售、許諾銷售或導入本程序或其任何部分。

11. 專利。

“貢獻者”是指根據本許可授權使用程序或程序所基於的作品的版權所有者。由此獲得許可的作品稱為貢獻者的“貢獻者版本”。

貢獻者的“基本專利聲明”是貢獻者擁有或控制的所有專利聲明,無論是已經獲得的還是以後獲得的,在本許可證允許的情況下,製作、使用或銷售其貢獻者版本都會受到某種方式的侵犯,但是不包括僅因進一步修改貢獻者版本而受到侵權的聲明。就本定義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許可要求的方式授予專利分許可的權利。

每個貢獻者根據貢獻者的基本專利聲明授予您非排他性、全球性、免版稅的專利許可,以製作、使用、銷售、要約銷售、導入和以其他方式運行、修改和傳播其貢獻者版本的內容。

在以下三段中,“專利許可”是指不執行專利的任何明確協議或承諾,無論其名稱如何(例如明確許可實施專利或不起訴專利侵權的契約)。向一方“授予”此類專利許可意味著做出不針對該方執行專利的協議或承諾。

如果您故意依賴專利許可來傳達涵蓋的作品,並且任何人都無法根據本許可條款通過公開網絡服務器或其他易於訪問的方式免費複製該作品的相應源代碼意味著,那麼您必須 (1) 使相應源如此可用,或 (2) 安排剝奪您自己從該特定作品的專利許可中獲得的利益,或 (3) 以與根據本許可證的要求,將專利許可證擴展到下游接收者。 “故意依賴”是指您實際知道,如果沒有專利許可,您在某個國家/地區傳送所涵蓋的作品,或者您的接收者在某個國家/地區對所涵蓋的作品的使用,將侵犯您在該國家/地區的一項或多項可識別的專利。有理由相信是有效的。

如果根據單一交易或安排或與之相關,您轉讓或通過促成轉讓來傳播所涵蓋的作品,並向某些接收所涵蓋作品的各方授予專利許可,授權他們使用、傳播、修改或傳達所涵蓋作品的特定副本,則您授予的專利許可將自動擴展到所涵蓋作品和基於該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專利許可不包括其覆蓋範圍、禁止行使或以不行使根據本許可特別授予的一項或多項權利為條件,則該專利許可具有“歧視性”。如果您是與從事軟件分發業務的第三方達成協議的一方,您不得轉讓涵蓋的作品,根據該協議,您根據您轉讓作品的活動範圍向第三方付款,並且根據該協議,第三方向將從您處接收所涵蓋作品的任何一方授予歧視性專利許可 (a) 與您所傳送的所涵蓋作品的副本(或由這些副本製作的副本)有關,或( b) 主要用於包含所涵蓋作品的特定產品或彙編並與其相關,除非您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達成該安排或授予專利許可。

本許可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您根據適用專利法可能獲得的任何默示許可或其他侵權辯護。

12. 不放棄他人的自由。

如果向您強加的條件(無論是通過法院命令、協議還是其他方式)與本許可證的條件相抵觸,它們並不能免除您遵守本許可證的條件。如果您無法轉讓涵蓋的作品以同時滿足您在本許可下的義務和任何其他相關義務,那麼您可能根本無法轉讓它。例如,如果您同意條款規定您有義務向您向其傳送程序的對象收取進一步傳送使用費,那麼您滿足這些條款和本許可的唯一方法就是完全避免傳送程序。

13. 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一起使用。

儘管本許可證有任何其他規定,您仍有權將任何涵蓋的作品與根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3 版許可的作品鏈接或組合成單個組合作品,並傳達最終的作品。本許可證的條款將繼續適用於所涵蓋的作品部分,但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13 節中有關通過網絡交互的特殊要求將適用於此類組合。

14. 本許可證的修訂版本。

自由軟件基金會可能會不時發布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修訂版和/或新版本。此類新版本在精神上與當前版本相似,但在解決新問題或疑慮方面可能在細節上有所不同。

每一個版本都有不同的版本號。如果程序指定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或任何更高版本”的某個編號版本適用於它,您可以選擇遵循自由軟件發布的該編號版本或任何更高版本的條款和條件基礎。如果本程序未指定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版本號,您可以選擇自由軟件基金會曾經發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本程序指定代理可以決定可以使用哪些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未來版本,則該代理接受版本的公開聲明將永久授權您為本程序選擇該版本。

更高版本的許可證可能會為您提供額外或不同的權限。但是,任何作者或版權所有者不會因您選擇遵循更高版本而承擔任何額外義務。

15. 免責聲明。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本程序不提供任何保證。除非另有書面說明,版權所有者和/或其他方“按原樣”提供程序,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和特定用途適用性的暗示保證。本計劃的質量和性能的全部風險由您承擔。如果該程序被證明有缺陷,您將承擔所有必要的維修、修理或糾正的費用。

16. 責任限制。

在任何情況下,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否則任何版權持有者或修改和/或傳送上述允許的程序的任何其他方均不對您的損害承擔責任,包括任何一般、特殊、附帶或後果性損害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程序而造成的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數據丟失或數據不准確或由您或第三方承受的損失或本程序無法與任何其他程序一起運行),即使該持有人或其他方已被告知發生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17. 第 15 條和第 16 條的解釋。

如果上述免責聲明和責任限制不能根據其條款在當地具有法律效力,則復審法院應適用最接近絕對放棄與本計劃有關的所有民事責任的當地法律,除非有保證或假設責任書附有該計劃的副本,但需付費。

條款和條件結束

如何將這些條款應用於您的新計劃

如果您開發一個新程序,並且希望它對公眾有最大的用途,那麼實現這一目標的最佳方法是使其成為免費軟件,每個人都可以根據這些條款重新分發和更改。

為此,請將以下通知附加到程序中。最安全的做法是將它們附加到每個源文件的開頭,以最有效地聲明保修的排除;每個文件至少應該有“版權”行和一個指向完整通知位置的指針。

    版權所有 (C)該程序是自由軟件:您可以根據自由軟件基金會發布的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許可證的第 3 版)或(由您選擇)任何更高版本的條款重新分發和/或修改它。分發此程序的目的是希望它有用,但不提供任何保證;甚至沒有適銷性或特定用途適用性的默示保證。有關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您應該隨該程序一起收到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副本。如果沒有,請參閱。

另請添加有關如何通過電子郵件和紙質郵件與您聯繫的信息。

如果程序進行終端交互,請使其在以交互模式啟動時輸出如下簡短通知:

    版權所有 (C)該程序不附帶任何保證;有關詳細信息,請輸入“show w”。這是免費軟件,歡迎您在一定條件下重新分發它;輸入“show c”了解詳細信息。

假設的命令“show w”和“show c”應該顯示通用公共許可證的適當部分。當然,您的程序的命令可能會有所不同;對於 GUI 界面,您可以使用“關於框”。

如有必要,您還應該讓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序員)或學校(如果有)簽署該程序的“版權免責聲明”。有關此內容以及如何應用和遵循 GNU GPL 的更多信息,請參閱<https://www.gnu.org/licenses/>。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不允許將您的程序合併到專有程序中。如果您的程序是子例程庫,您可能會認為允許將專有應用程序與該庫鏈接更有用。如果您想要這樣做,請使用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而不是本許可證。但首先,請閱讀<https://www.gnu.org/licenses/why-not-lgpl.html>。